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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1/09 13:19:35

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文件

湖南工院院字〔2023〕63号

签发:刘建湘

关于印发《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

科研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处(部、室)、教学教辅机构、群团组织:

《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校务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


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社会服务能力和学术地位,促进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的发展,根据我校科技工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以成果获得的自然年度为时间计算单位(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登记、不提交相关材料的成果获得者不予奖励。绩点为科研奖励的业绩核算方式,基于当年度学校的绩效系数乘以相应的绩点作为科研奖励的结算金额。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获奖成果(除专利及专利获奖成果外)国家级A类、B类及省级A类中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或我校为主持单位的省级平台)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奖励标准100%进行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奖励标准50%进行奖励;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奖励标准30%进行奖励;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之后(或有我校教职工参与但未将我校列入获奖单位的)按奖励标准10%进行奖励。各类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成果名称

奖励标准

A类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50个绩点

一等奖40个绩点

二等奖30个绩点

B类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含全国教育

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国家教材奖

特等奖40个绩点

一等奖30个绩点

二等奖20个绩点

C类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30个绩点/项

D类

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

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

一等奖30个绩点

二等奖20个绩点

三等奖10个绩点

省级

A类

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10个绩点/项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湖南省技术发明奖

特等奖8个绩点

一等奖5个绩点

二等奖3个绩点

三等奖1个绩点

B类

湖南省教学成果奖

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湖南省教材奖

特等奖5个绩点

一等奖3个绩点

二等奖1个绩点

三等奖0.5个绩点

C类

湖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5个绩点/项

D类

其他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成果奖等

一等奖3个绩点

二等奖1个绩点

三等奖0.5个绩点

市厅级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

的成果奖等

特等奖2个绩点

一等奖1个绩点

二等奖0.8个绩点

三等奖0.5个绩点

其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0.3个绩点/项

实现国家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以备案合同为准)

0.7个绩点/项

国家、省(部)、市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优秀发

明人等

国家级1个绩点

省部级0.8个绩点

市厅级0.5个绩点

注:表中未列举项目以及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专利及专利获奖成果的专利权人应为“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发明人。2023年4月12日之后申请的专利需有科技处的备案记录。


第五条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知网查重30%以内)每部奖励1个绩点。列为教育部五年规划(含优秀教材、优质教材、精品教材)的主编教材,每部奖励1.5个绩点;列为省级五年规划(含优秀教材、优质教材、精品教材)的主编教材,每部奖励0.8个绩点。著作奖励只针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著作,并需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 在国内外正式期刊或网络平台发表且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论文收录情况

奖励标准

备注

A类

被《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

摘》、SSCI中科院一区及二区期刊

(大区)全文收录、SCI中科院一

区及二区期刊(大区)全文收录

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

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

2个绩点/篇

只针对我校教职

工作为第一作者

发表的论文。我校

为第二单位的一

般不予奖励,但我

校教职工在读博

士期间、博士后在

站期间或访问学

者期间以我校为

第二完成单位的

可全额奖励

B类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新华文摘》观点收录、《中

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以及被

《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

学报文摘》全文收录、EI(工程索

引)期刊收录(非会议论文)、SSCI

中科院三区及四区期刊(大区)全

文收录、SCI中科院三区及四区期

刊(大区)、A&HCI(艺术和人文引

文索引)期刊收录

1个绩点/篇

C类

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纪检监察

报》理论版发表文章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0.5个绩点/篇

D类

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理论

版原创刊发理论文章

0.3个绩点/篇

 

注:1.以上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Suppl)。

2.在期刊发表艺术作品超过一个整版(含一个整版)视同发表一篇论文,按论文标准予以奖励。

3.如同时被多个检索收录,只按其最高档次奖励。所有收录和检索均以当年最新版本为准。


第七条 立项科研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每个奖励24个绩点,省级每个奖励12个绩点,市厅级科研平台每个奖励8个绩点;立项科研团队,国家级每个奖励8个绩点,省级每个奖励4个绩点。验收优秀的按立项奖励标准的50%另行奖励。

第八条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研究报告、提案议案、建言献策等决策咨询类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智库成果名称

奖励标准

备注

A类

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

4个绩点/

批示类成果,须

为肯定性批示,

不包括“转...阅

”、圈阅等;

采用类成果,须

提交采用证明材

料,说明采纳的

具体观点、内容

以及产生的社会

经济效益,并有

厅局级及以上机

构加盖单位印章

(厅局的处室出

具的证明不纳入

成果认定范畴)。

B类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纳

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法律

法规或在国家相关政策中被采用或得到

国家相关部门肯定性回复

获得全国政协年度优秀提案

2个绩点/

省级

A

获得在任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正省部级

领导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

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地方

性法规或在省级相关政策中被采用或得

到省级相关部门肯定性回复

1个绩点/

B类

获得在任中共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的研究报告

0.8个绩

点/份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九条 各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在科研系统中填写成果信息,科技处汇总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经网站上公示(含奖励名单及对应的成果材料)一周后报校务会批准,按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 智库研究成果与其他研究成果不重复交叉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成果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将根据《KB平台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学术规范与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予以严肃处理,在个人/部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项目申报资格、个人职称晋升等方面进行限制。

第十二条 成果存在学术不端现象或论文撤稿,需全额退回所发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原奖励办法自行作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对于本办法没有列入或者有争议的科研项目(成果),经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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